多地职工医保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积极意义显著
自多地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以来,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这一改革措施,使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得以更加合理和高效的使用。
在北京市,像闫伟这样的家庭,对医保政策的变化格外关注。闫伟一家三口,他和妻子都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他们的孩子则参加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往,闫伟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会存入北京银行开具的医保专用存折,里面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支配。他会定期取出这些资金,用于孩子看病和买药。
随着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的调整,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再允许自由支取。这令闫伟感到困惑,但他很快发现,这一变化的背后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就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宣布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这意味着,闫伟的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以用于自己看病和买药,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这一政策对于闫伟来说,相当于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了他以前的做法,杜绝了随意支配个人账户资金的可能性。
在上海市,孙玉也感受到了这一政策带来的便利。他和女儿分别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以前,他带女儿看病时,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不能用于支付女儿的看病费用。而现在,上海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之后,孙玉将自己的女儿绑定为共济对象,他医保个人账户里的结余可以用于支付女儿的看病费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增加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功能,提升了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使得医保资金得以更加合理和高效的使用。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他们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只是“沉睡”的资金,而是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为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贡献一份力量。
专家指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的实施,是对医保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这一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增强家庭的医疗保障能力。建议未来及时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的实施,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这一改革使得医保资金得以更加合理和高效的使用,增加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功能,提升了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自2022年起,多地开始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如天津市、吉林省珲春市等。这一政策允许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这一创新举措,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仇雨临的肯定。他认为,这不仅增加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功能,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向春华看来,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能够大幅度提高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医疗负担。实际上,这一政策的实施,也是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
2021年4月,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意见》,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还可用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甚至可以用于家庭成员的医保缴费。
回顾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产生了个人账户。历经24年,个人账户已实现了“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和“激励个人缴费积极性”两个目标。有观点认为,个人账户的存在不仅无助控制医疗费用,反而可能限制医保功能的发挥,甚至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显示,2021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高达11753.98亿元。
个人账户资金的大量沉淀削弱了统筹基金的作用。《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旨在优化医保制度,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这不仅符合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原则,也是医保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3.54亿,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更是超过10亿。如此庞大的参保人数,使得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实施更具意义。这一政策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医保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