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生活百科 2025-06-23 21:08生活常识www.tangniaobingw.cn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早期规范文件,其核心内容和现行变化如下:

一、历史背景与现行效力

该办法于2006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是为规范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程序而设。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更新,2018年生态环境部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命名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已废止)

1.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具体来说,包括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以及超过5年未开工需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2. 参与程序要求:

信息公开:在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确定环评机构后的7日内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众意见征集:环评报告中必须包含公众参与篇章,否则环评文件不予受理。

参与形式: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强调公开、平等、便利的原则。

三、新旧办法对比要点

1. 适用范围:原《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建设项目,而现行《办法》则扩展到了农业、畜牧业等专项规划,涵盖了更广泛的领域。

2. 责任主体:以往环保部门主导公众参与,而现在建设单位负起主体责任,需要主动公开信息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 保密条款:原《暂行办法》未明确涉及保密项目的操作细则,而现行《办法》则细化了保密情形下的替代性公众参与措施。

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政策的不断调整,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从《暂行办法》到现行《办法》的修订,我们可以看到公众参与的广度与都在不断增加,体现了我国环保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性。对于关心环境、积极参与环保事务的公众来说,这是一个积极参与、表达意见、影响决策的好时机。如需详细了解现行公众参与要求,建议查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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