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结果不属于合法证据形式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测谎技术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测谎结果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法证据形式。这一规定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律和技术考量。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类型,而测谎结果并未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测谎结果并不能作为法定证据来使用。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禁止将测谎结果作为鉴定意见使用,以避免其对事实认定和司法公正产生干扰。
从技术角度来看,测谎技术的可靠性仍存在诸多疑问。该技术主要依赖于对生理反应的分析,而人的生理反应极易受到情绪、心理状态以及操作环境的影响。以美国司法实践为例,由于可靠性问题,测谎结果也鲜少被采纳。测谎结果也难以满足证据的基本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那么,测谎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呢?它更像是一种辅助参考工具。在证据存在矛盾或事实存疑的情况下,测谎结果可以作为调查方向的一个参考,但绝对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依据。必须遵循程序限制,即必须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测谎,并且测谎结果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进行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测谎结果在司法体系中尚未被认定为法定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测谎技术没有价值。在实际应用中,测谎技术仍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只由于法律规范的限制和技术上的缺陷,测谎结果始终无法跻身于法定证据的行列。
对于测谎技术我们应该持有一种理性的态度。虽然它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我们不能忽视其法律和技术上的局限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我们也期待随着科技的进步,测谎技术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