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名单
《一、涉案主犯处理结果详述》
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一起重大案件的幕后处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冯志明,时任专案组组长,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被追缴赃款三千九百五十六万九千元。更令人震惊的是,他在案件侦破期间采取了刑讯逼供等不当手段,制造了一桩冤案,竟借此手段得以升迁。
而在这次行动中,另外二十六名来自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的公职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公安系统,包括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和副队长任俊林等十二人受到处分;在检察系统,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和批捕处处长胡兰等八人受到处分;在法院系统,内蒙古高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和呼和浩特中院院长张凤仪等六人同样受到处分。
《二、全面追责名单(部分代表性人员)》
以下是部分受处分的责任人员名单: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因在案件处理中的不当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同样因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内蒙古高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因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失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呼和浩特中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因工作疏忽被行政记过。
《三、案件背景介绍》
呼格吉勒图案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冤案。一九九六年,呼格吉勒图因“四九女尸案”被错误地判处死刑,从逮捕到执行仅短短六十二天。二零一四年,经过重新审理,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此后,追责程序启动,共有二十七名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冯志明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另案处理。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充分展示了我国对于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和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此次事件不仅揭示了部分公职人员在处理案件时的严重不当行为,也提醒我们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正义始终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