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光人员法管制配镜 6岁以下医师验光

健康知识 2025-04-13 11:57健康知识www.tangniaobingw.cn

近日,行政院院会通过了一项备受关注的《验光人员法草案》。该草案明确了验光行为的医疗性质,为验光师和验光生设定了明确的执业范围。其中,特别规定对于6岁以下的儿童,验光工作必须由眼科医师进行。这一决策无疑为验光行业带来了全新的规范与保障。

在此之前,《验光师法草案》已经经历了多次审议和修改。立法院在国97年2月29日曾对其进行过初步审查,多数条文获得通过,但二、三读审议尚未完成。卫生署针对之前的审议意见和共识,对草案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并更名为《验光人员法草案》。最终,经过行政院院会的审议,该草案得以顺利通过,但仍需送交立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议。

草案将验光业务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验光生主要处理一般的老花、近视以及隐形眼镜验光,而验光师则可根据医嘱从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隐形眼镜的验光工作。这一划分明确了不同级别验光人员的职责范围,有助于提升验光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设立了5年的特考缓冲期,要求现有的无照验光人员在5年内通过特考取得执照。对于那些未来无照替人验光的行为,将处以3万至15万元的罚锾。不具眼科医师资格的人员违法对6岁以下儿童进行验光,将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停业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与此行政院院会还通过了另一项备受争议的法案《医师法第4条之1修正草案》,俗称「波波医师落日条款」。该法案针对留学外国的医学生回台后的执业资格进行了规定。根据新法,留学国外的医学生需要经学历甄试和医院实习合格后,才能参加医师国家考试。这一改变旨在提高医师的执业标准,确保只有具备足够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才能从事医疗工作。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表示,行政院会通过的版本体现了对这两项法案的立场,但具体实施还需视立法院的最终审议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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