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关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进一步政策要求解读
结合当前规范文件及地方实践,针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新政策要求,旨在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运行及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内容如下:
一、价款收缴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新政策对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对于特殊项目,最多可延长至两年,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于拖欠价款的行为,将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如禁止参与新土地交易,并加收日1‰的违约金,以强化约束。
二、收支规范:明确收入与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
新政策明确了收入和支出的范围。收入包括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款、补缴的土地价款等;支出则严格限定在征地补偿、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城市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性基金预算并设立专户核算,避免资金挪用。
三、执行保障机制:部门联动,强化监管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土地出让成交及价款入库情况,提升征管效率。对已出让地块进行成本清算审核,确保资金及时用于重点领域。对于违约行为,将明确追责机制,保障国家土地收益。
四、地方实践举措:因地制宜,创新管理
各地在土地出让管理方面积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出让计划节点、加强土地推介等方式提升土地出让收入进度。强化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及兑付管理,防范资金挪用风险。这些实践举措因地制宜,有助于提升土地市场的活力,同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安全。
新政策旨在通过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及加大违约成本,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运行及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这将有助于推动土地市场的持续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