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案
这是一起令人震惊与悲痛的案件,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的学生公寓,时间是2016年3月27日深夜。当时,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同宿舍室友滕某残忍杀害。接下来,我们将从案件的基本经过、法律判决与争议、社会影响、当事人背景以及后续进展等方面,全面还原这起令人扼腕的案件。
一、案件基本经过
案发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23时50分,地点是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的学生公寓。当时,大一学生芦海清在寝室中遭遇同宿舍室友滕某的疯狂攻击。滕某手持菜刀,对芦海清连续砍击50余刀,导致芦海清当场死亡,尸体身首异处。
冲突的起因是前一天(3月26日),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但随后和解。次日滕某因认为芦海清将打架时破损的血衣扔进其垃圾桶是挑衅行为,遂产生报复意图。他购买了菜刀并饮下四瓶酒来壮胆,深夜将芦海清诱至学习室实施了残忍的。
二、法律判决与争议
滕某的行为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确诊为患有抑郁症,案发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论引发了一定的争议,被害人家属质疑精神鉴定结论,认为滕某作案时意识清醒、预谋明显,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在一审判决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6日以故意罪判处滕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8.3万余元。滕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民事赔偿金额过低的问题引发了家属的不满,他们提出上诉并要求检察院抗诉。
三、案件社会影响
这起案件给校园管理带来了警示。案发后,四川师范大学涉事宿舍楼加强了安保措施,增设了巡逻人员。这起案件因“室友矛盾”“精神疾病量刑”等话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问题成为了法学界的争议焦点。
四、当事人背景
滕某是甘肃白银人,中学时期曾因抑郁症两度自杀未遂。大学入学时,他未向校方披露自己的病史。芦海清自幼丧父,由大伯抚养长大,性格开朗。两人是同乡兼室友。
五、后续进展
截至2025年4月,公开信息未显示案件的刑事部分有所改判。民事赔偿的上诉结果也尚未披露。这起案件仍然给社会留下了许多思考和反思的空间。我们应该加强对校园安全的重视,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预防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法律界也需要对这起案件进行深入,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