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诉新东方子公司获赔六千

生活百科 2025-04-18 03:28生活常识www.tangniaobingw.cn

一、案件背景简述

新东方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引人注目的文章《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这篇文章在分享中国体育界的辉煌时刻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刘翔多幅赛场肖像图片,并在文末巧妙地嵌入了“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信息。这一行为引起了公众人物刘翔的注意,他认为这构成了肖像权侵权,遂将新东方告上法庭。

二、法院审理要点详解

法院在审视此案时,首先认定新东方未经刘翔许可使用其肖像,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法院也注意到所使用的图片为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的肖像进行丑化或污损,因此侵权情节较为轻微。在评估赔偿责任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刘翔的知名度、新东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文章传播范围等因素,最终酌定赔偿金额为6000元。刘翔主张的15万元经济损失及5000元维权开支并未得到全额支持。法院还判令被告需要书面致歉,且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完成赔偿。

三、诉讼进程概述

此案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一审中,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刘翔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了上诉。二审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维持了原判。刘翔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元。

四、企业关联分析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全资持股的涉事公司因这起肖像权侵权案件备受关注。在侵权行为被曝光后,该公司已及时删除了涉案文章。这起案件不仅成为企业合规使用公众人物肖像的一个典型判例,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明星维权成本的广泛讨论。对于新东方这样的教育机构而言,如何在宣传中平衡权益保护与商业利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案也提醒其他企业在使用公众人物肖像时,必须谨慎行事,确保合法合规。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人权益的维护,也反映了企业在宣传策略中如何妥善处理与公众人物的合作关系,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Copyright@2015-2025 Www.tangniaobingw.cn糖尿病网版板所有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