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500元赔偿 是让我请客用的?
昨天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民事赔偿部分终于尘埃落定,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传国等五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方舟子500元,方玄昌2174.54元。此前,本案的刑事部分已经经过二审,维持原判,肖传国和戴建湘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石景山法院相关工作人对此次判决进行了解释,这是一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方玄昌和方舟子仍有上诉的权利。当记者就此询问方舟子时,他表示自己并不太在意这几千元的赔偿,当初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主要是为了能让己方律师参与到此案的刑事审理中。方舟子表示会跟方玄昌和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肖传国在一审前后都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状态,无论是被羁押在看守所还是处于监视居住状态,都不能折抵刑期。对于方舟子和方玄昌提出的民事索赔,肖传国及其家人表示会依照法律进行赔偿。
方玄昌对此次民事部分的判决持冷淡态度,他表示自己和方舟子、律师均未到庭参加宣判,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感兴趣。他认为对肖传国的判决太轻,民事部分的赔偿金额也远远低于他的实际损失。方玄昌提到,他因受伤耽误了工作,单位为其开具的材料显示损失就有3万多元,但他提交的材料未被法院采纳。
方舟子对民事赔偿中的500元表示不满,他告诉记者这实际上是因配合调查产生的误工费。他在微博中对此表示质疑:“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原来这500元的赔偿源于方舟子八次配合调查所产生的误工费,这一数字显然未能满足他的期望。
此案的民事部分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无法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有人则认为这是依法判决的结果,应当尊重。无论舆论如何热议,此案已经走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方舟子和方玄昌是否选择上诉,我们都希望他们能得到应有的公正对待,同时也期待司法公正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