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质公园遭破坏
一、地质遗迹遭破坏与违规开发行为
在凤山县,一场以“旅游开发”名义推动的房地产项目引发了广泛关注。这里,在国家级地质遗迹点如内龙桃花源洼地的保护区内,建设起了高层酒店、养生馆及康养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直接侵占了宝贵的地质遗迹,部分项目甚至被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其背后的推动力无疑加剧了地质地貌的不可逆破坏。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当地开发行为与管理责任的深刻反思。
二、采矿业的非法开发与生态破坏现状
良利采石场和坡雄堡取石场是凤山县生态破坏的两大源头。这两处采石场分别位于地质公园的三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内,长期非法采矿导致山体遭受严重破坏,生态退化现象明显。良利采石场更是由于长期的野蛮开采,使得山体“伤疤”化,景观破坏严重。
三、管理漏洞与规划冲突介绍
背后的管理失职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地方多次违规审批采矿和地产项目,甚至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为了开发而调整规划。地质公园管委会对于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视而不见,凸显出监管体系的失效。这些问题背后,既有政绩导向的偏差,也有法律执行中的漏洞。
四、问题根源剖析
地方官员政绩导向的偏差是问题的根源之一。重经济开发轻生态保护的理念,使得地产和采矿项目被当作政绩工程推进。现有法规如《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部门职责交叉导致监管推诿,为非法开发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处理与整改措施的进展
针对上述问题,河池市、凤山县纪委监委已经联合成立调查组,并已立案查处3人,重点追责违规审批、监管失职等行为。当地也紧急筹措资金拆除违建,并启动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部分破坏已经无法逆转,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专家建议与未来治理方向
针对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专家提出了以下建议:需要制定《自然保护地法》,明确地质公园管理权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体系,避免“重申报轻保护”现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透明度,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此次事件凸显了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深层矛盾,必须通过法治化和制度革新实现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