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规定怀孕14周擅自终止妊娠 3年不准再生

糖尿病症状 2025-05-29 11:07糖尿病症状www.tangniaobingw.cn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受到了广泛关注。这一草案由自治区人民委托法制办提交至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随着会议的临近,广西的胎儿性别鉴定问题再次成为公众焦点。

据了解,这一修订草案的出台背景是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虽然早在200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为遏制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提供了法制保障,但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广西在国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贡献率”仍排在全国第10位,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为重点督查指导的省份之一。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伟雄分析了问题的根源。他认为,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妇女在学习和就业方面的歧视以及B超等先进技术手段容易鉴定胎儿性别等因素都在影响着广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更为重要的是,原《规定》在对及其部门职责、终止妊娠手术的规范、性别鉴定设施和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一些违法者无所畏惧,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而这次《修订草案》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将进行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机构由“审批”变为“指定”。据《修订草案》拟规定,只有经自治区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这些机构需要具备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也不得提供相关的手术服务。

这一修订草案的通过和实施,将有效遏制广西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促进人口平衡和性别平等。也体现了自治区人民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关心和重视,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广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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