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的证据
中国对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这一立场建立在深厚的历史、法理、地理以及现代主权实践的基础之上。
一、历史文献见证了中国的主权历程
自古以来,中国就最早发现并命名了这一地区。明朝时期的航海文献,如《顺风相送》(1403年)和《使琉球录》(1534年),都明确记载了对这一地区的发现。而明清两代的使琉球使臣的出使记录,更是将其列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些历史文献,构成了中国主权主张的重要证据。
二、法理依据支撑中国的主权主张
《开罗宣言》(1943年)和《波茨坦公告》(1945年)这两个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归还其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在内的地区。日本在19世纪的历史地图中,也明确标注了该岛屿属于中国台湾附属岛屿。这些文件和历史证据,为中国的主权主张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依据。
三、地理与地质证据印证中国的主权主张
位于东海大陆架的延伸部分,与中国台湾岛地质构造紧密相连。与此相反,琉球群岛则是通过冲绳海槽与之分隔。中国科学院的研究表明,日本列岛(包括琉球)在地质史上是从中国东南沿海分离漂移形成的。这些地理和地质证据,进一步印证了中国对这一地区的主权。
四、现代主权维护强化中国的主权主张
近年来,中国海警实施常态化巡航,多次驱离日本的非法船只和飞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强化执法。中国通过历史证据链、有效管辖及国际条约,构建了完整的法理体系。这些都充分展示了中国在现代主权实践中的坚定立场和行动。
中国对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主张,不仅基于历史连续性、地理关联性,还有国际法理及实际管辖的多维证据支持,具有不可辩驳的正当性。这一立场,既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也是现实的坚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