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
解读新规定: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宅基地权益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宅基地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针对“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规定,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整理。
一、坚守基本原则
农民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流转或收回宅基地。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坚决维护。若需引导搬迁或撤并村庄,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农民的居住权益不受损害。我们要明确一点,禁止强迫农民“上楼”,严禁以合村并居、整村搬迁等名义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或搬入高层住宅。
二、政策执行中的具体要求
1. 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城镇居民或非集体成员不得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的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时,也必须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且前提是宅基地上存在合法农房。
2. 规范宅基地退出机制:退出宅基地必须基于农民自愿。任何形式的违规分配或收回宅基地都是不被允许的。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村集体在依法收回时也必须严格遵循程序,不得变相强制。
3. 加强监督与救济途径:我们强调,如果农民遭遇强制退出宅基地的情况,他们完全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村庄规划调整时,我们要确保不搞大拆大建,保留乡村风貌,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例外情形
我们也要明确,宅基地收回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且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未恢复的情况,或者违规在宅基地上修建非居住性建筑,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平衡宅基地资源利用与农民权益保护,确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我们期待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发展,让农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