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
广州市某贸易公司职员石某,在结束一天的辛勤工作后,通过微信继续处理工作时,不幸突发疾病离世。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工伤认定的热议。
一、事件概述
这位名叫石某的员工,在一天的忙碌工作后,利用微信继续远程办公。不幸的噩耗在傍晚传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在当日傍晚7点22分还在与同事沟通工作事宜,而在短短的近半小时后,他突发疾病死亡。这个悲剧发生在工作和生活的边界模糊的时代,引发了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深思。
二、争议焦点与处理过程
石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遭遇了不小的挑战。人社局以事发时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工作时间和岗位”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时认为,石某下班后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并要求重新进行工伤认定。这一裁定彰显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要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本案中,法院结合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持续性综合判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避免机械适用传统的上下班时空限制。特别是在线上办公的背景下,员工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其突发疾病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性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四、典型意义
此案作为居家办公、线上加班场景中的工伤认定案例,明确了数字时代劳动关系中“工作时空”的弹性解释标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工作和生活的界限逐渐模糊,线上办公成为常态。这一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也要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负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也为劳动者在类似情况下的权益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