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理性放生可能造成生态灾难 放生矿泉水不属于放生
近年来,各地涌现的放生热潮虽然看似充满善意,但其背后却隐藏着一些令人费解的奇葩行为。在广东,一场特殊的放生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竟然将矿泉水进行放生。这究竟是怎样的一场放生呢?
在广东的一条小河旁,一群人拉着几车矿泉水,毫不吝惜地打开瓶盖,将其倒入河中。热心市民发现这些矿泉水都是鲜的,他们试图进行劝告,却遭到了对方的怒怼。拍摄者称,这样的放生行为从早上十点多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二点。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是浪费水资源,有人认为比起放生鱼和鸟,这样的行为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但广东放生协会的工作人员陈先生对此表示难以置信,他强调:“矿泉水里不带生物,倒矿泉水不属于放生。”
陈先生进一步解释道,一般放生以水生生物为主,如鲤鱼、草鱼、泥鳅等,有时也包括鸽子、田鸡、甲鱼等有益物种。广东放生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普及放生知识,开展放生活动,并避免放生外来有害物种。他补充说,放生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原有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在深圳有多年放生经验的市民张女士也表示,她们不会支持放生矿泉水这种行为,因为这可能代表对放生的误解。她强调,放生培养的是人们对动物的善心和对生命的尊重。
不当的放生行为可能会带来生态灾难。近年来,一些不当的放生行为对生态造成了破坏,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安全。比如,河南省汝州市一公园水域内的鳄雀鳝事件,以及北京怀柔山区蓝狐和貉子的放生事件,都给当地生态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这些不当的放生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也威胁到了人类的安全。专家们提醒广大市民,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放生作为一种善举,应该理性进行。在选择放生对象时,应确保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避免盲目跟风或借机敛财的行为。矿泉水的放生行为虽然看似新奇,但实际上是一种无知的浪费行为,既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也违背了放生的本意。我们应该将矿泉水等资源用于更有价值的地方,如捐赠给需要的人群和单位,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放生行为的监管和引导,确保放生行为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安全造成威胁。近年来,由于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缺失,地方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指导性和执行力上显得乏力,导致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甚至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愈发频繁。从沿海湿地到高原湖泊,放生活动对原生生态系统和物种造成的破坏已屡见不鲜。陈海嵩教授指出,不理智的放生行为极有可能引发生态灾难。
关于放生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当放生行为有明确限制。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对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选择放生行为时,必须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并确保不会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这里的“放生”不能被理解为简单的“放归”。
“放归”是指将人工繁育、受伤后得到救护的野生动物放到其生存的野外状态,这是一种保护、拯救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鼓励。而“放生”行为则需要充分考虑物种适应放生地的各项自然条件,以及确保不会对所处生态环境和原有物种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野外环境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罚款。若逾期不捕回,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将代为捕回或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这意味着近期新闻中随意放生鳄雀鳝的行为,如果确认放生者身份,则需由其承担捕回和无害化处理鳄雀鳝的所有费用。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对非法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这反映出国家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理念提升,也提醒民众加强对不当放生行为的认知和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草案二审稿于2022年8月3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稿中提出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这将为规范放生行为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
除了对不当放生行为本身进行管理,我们还应该加强其相关前置和后续环节的监管。包括在电商平台交易双方中设置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电商平台运营者进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同时强化引入外来物种的许可证制度和进境检疫制度,从源头遏制不当放生行为。社会应加强对野生动物放生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科学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杜绝不当放生行为的发生。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我们期待能够引导公众理性对待放生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共生的自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