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数千年来生产生活实践和疾病斗争中的智慧结晶,不仅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卓越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使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面临着诸多挑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承担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中医药以其独特的疗效、预防保健作用以及灵活的治疗方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在现代医学模式下的独特优势。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扶持作用。
三、加强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其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的优势。利用中医药的独特方法和技术,积极推广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对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上给予同等待遇,促进其健康发展。
在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中医药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广泛普及与发展
在当下社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我们积极倡导并推动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参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我们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共同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这些标准不仅包括对机构硬件设施的要求,更包括对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的严格把控。我们期待每一个参与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机构都能达到这些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要推动中医医院发挥自身优势,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利用中医的独特理论和方法,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方案,帮助他们增强身体素质,预防疾病的发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卫生服务的“前沿阵地”,也需要积极参与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来。我们可以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工作者的中医知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我们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填补市场空白,满足更多人群的需求。我们将制定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确保这些机构在提供优质服务的也能保持良性竞争,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引导和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我们也将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一定能够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为更多人群带来健康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