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禁止对低龄儿童营销盲盒
一、关于营销对象的限制
在神秘诱人的盲盒风潮之下,我们更要保护弱小与脆弱。对于稚嫩的小手无法抵挡诱惑的低龄儿童,我们建议设置严格的营销活动限制,特别是针对未满八周岁的孩童,更应当对其盲盒营销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对于涉及生命安全等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我们必须明确禁止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
二、监管与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面对盲盒市场的乱象,我们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划定明确的经营红线。对于盲盒的价格设定、概率公示以及销售方式等细节,都应制定详尽的规则。要求盲盒经营者公开商品抽取概率以及投放数量等关键信息,杜绝任何形式的后台操作,防止概率被操纵以诱导消费者。对于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工程,任何向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的行为,都必须经过身份识别或现场监护人的确认。
三、消费者权益的坚实保障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道路上,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关于退货规则,我们以全包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应当严格遵循网络购物七天的无理由退货规定。其他类型的盲盒,虽然拆封后可能不适用,但绝不允许经营者以默认方式代替消费者的确认。要求企业摒弃那些诱导投机、牟利等不良营销手段,真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政策实施的进展
值得欣喜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3年6月发布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已经采纳了部分上述建议。例如对营销对象的年龄限制、商品范围的限制等关键内容,都已经纳入了正式的规范之中。这标志着我国对于盲盒市场的监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盲盒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只有在严格遵守规则、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这个市场才能走得更远,走得更好。让我们期待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盲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