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所讨论的条例,适用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营服务、使用管理、设施保护以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等领域。这里的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符合标准的燃料气体。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例并不适用于天然气生产和进口、长输管道运输以及工业原料用途燃气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条例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在职责分工方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管理工作,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则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其他部门也按职责协同监管,如制定安全监督制度、普及燃气安全知识等。
三、经营与服务规范
燃气企业应履行多项义务,包括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处理用户报修(限24小时内响应)等。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产品,并需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在监管方面,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与燃气安全监测系统联网,以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如加装智能传感器)。
四、燃气使用管理
用户有责任配合燃气安全检查,不得私拆、改装燃气设施,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器具。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超期必须更换。在使用中,需严格遵守规定,禁止在燃气管道悬挂重物、使用不合格液化气瓶、私自改动液化气钢瓶减压阀等行为。
五、燃气设施保护
为了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明确其安全保护范围,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堆放易燃物。建设工程施工时必须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与燃气经营者共同监护。燃气经营者还需对管道、阀门井等关键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测和维修。
六、应急与事故处理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县级以上地区需要制定燃气应急预案,并建立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在事故发生后,需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则: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令第666号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第十五条第三款。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河南省2025年实施的燃气管理条例便是地方性配套法规。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为燃气领域提供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