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性销售闲置物品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
【案情回顾】王某为了求学需求,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从陈某手中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收到货物后,王某震惊地发现,这台电脑外观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充电使用。于是,他将电脑送到官方售后进行检测,结果令人失望,电脑内部电池鼓胀,存在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与陈某描述的九五成新品相差甚远。王某试图联系陈某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了拒绝。王某认为陈某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
【法理分析】陈某在二手交易平台频繁销售同一品牌电脑及其他电子设备,显然不只是偶尔处理闲置物品,而是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地出售商品。陈某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以电脑为正品为前提,但经检查,电脑内部固态硬盘非原装,且有非官方拆改痕迹,说明这台电脑并非正品二手电脑。显然,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陈某不仅需要退款,还需要按照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官解读】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闲置物品交易成为了一种典型的模式,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的出现为闲置物品的盘活和再利用提供了便利。有些人以交易闲置物品的名义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进行经营行为,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又以是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的裁判综合考虑了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和收入等情况,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二手商品的销售者应承担经营者责任。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陈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的判决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二手交易市场的一种规范。
本案例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物时,要谨慎选择,了解卖家的信誉和商品的真实情况,避免陷入类似王某的困境。对于卖家来说,诚信经营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取利润。
(本报记者张洋整理报道)
《》(2023年05月18日 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