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面向3岁以下婴幼
人民网北京消息,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司公布了一份名为《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草案对于家庭托育点的运营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阐述。
这份草案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定义,即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场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托育服务的规模受到严格限制,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这样一来,可以确保每个婴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
想要举办家庭托育点,必须遵守地方的相关规定,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注册时,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托育”,并在业务范围中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的首要任务是为婴幼儿提供全面的照护,包括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以及早期学习机会,旨在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草案对于家庭托育点的设立地点和设施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托育点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设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家庭托育点必须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除此之外,草案对于托育点的照护人员也有严格的要求。照护人员需要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并接受过相关的培训。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
这份草案的出台旨在规范家庭托育点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的反馈和建议,共同为婴幼儿的成长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