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或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与经济权益,推动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的进展,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我国制定了此《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各类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每位职工和雇工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权利。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基金利息及其他依法纳入的资金构成。费率机制方面,我国实行的是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浮动费率,这一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为了更公平地分担风险,我们逐步推进省级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严禁挪用。
第三章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以及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等。其中,“因工外出期间”必须是与工作相关的外出。而故意犯罪、醉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则不予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劳动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的报销。根据伤残等级,职工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六章 附则
对于职业病职工,他们可以追溯申请工伤认定。我国公务员也逐步被纳入参保范围。
以上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简要解读,欲知全文文本,可访问国务院官网或查阅地方人社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希望每位职工都能够深入了解这些权益,确保自己在遭受工伤或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