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卖猪肉被套上紧箍咒
近日,鞍山市法制办公布了一项新规定《鞍山市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这项规定将于本月开始执行,旨在规范生猪产品的销售行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安全。对于早夜市等露天销售生猪产品的场所,市也给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露天销售生猪产品的环境必须整洁,并配备相应的消毒、盥洗、防腐、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设备。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生猪产品,将被禁止销售。有条件的地区应鼓励生猪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超市等室内场所销售,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露天市场虽然方便市民购买,但由于设备简陋,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规范销售行为是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摊贩销售生猪产品的行为被严格禁止。业内人士透露,流动摊贩销售的生猪产品很难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很可能是未经检疫合格的外埠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消费者在购买生猪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商品。
《办法》还规定,在本市销售的每批生猪产品都必须进入指定地点进行查证验物,并持有本市发放的《审验合格证明》。每猪(分割产品折合为65公斤)一证,随货同行。没有《审验合格证明》的生猪产品将被依法强制检疫和处理。对于违法销售生猪产品的行为,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近200户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的个体商贩和日销售约300头生猪产品的现状,《办法》对于早夜市等露天市场的生猪产品销售并未进行特别禁止的规定。这是因为室内集中交易市场数量不足且布局不尽合理,同时市民对露天市场有一定需求,所以露天市场仍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市民在选择购买场所时仍应谨慎辨别商品来源和产品质量。这一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