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评汽车、车险领域三大不公平条款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电,针对汽车和车险领域中存在的一系列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强烈点评。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如排除经营者承担隐蔽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排除经营者违约时承担返还双倍定金的责任以及通过约定按责赔付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等,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反响。
关于经营者排除承担隐蔽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的问题,中消协强调,经营者在销售车辆时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无法当场通过肉眼发现的隐蔽瑕疵,格式条款约定交付完毕后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这种条款显然缩短了消费者的检验期间,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排除了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针对经营者违约时排除承担返还双倍定金责任的问题,中消协指出,格式条款中如果约定消费者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经营者不履行合同却无须双倍返还定金,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条款免除了经营者的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权利。
中消协还对一些保险公司通过约定按责赔付来减轻自身责任的做法表示关注。这些格式条款混淆了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原则,排除了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法定权利,免除或减轻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如果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双方或多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且被保险人不负事故责任,被保险人应有权选择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也有权选择向保险人主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赔偿请求权。
中消协的点评凸显了其对消费者权益的深切关注。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应保持警惕,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要敢于质疑和投诉,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于汽车和车险领域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表示强烈关注,并提醒消费者要保持警惕,认真维护自己的权益。